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电网中各相电压之间相差10伏到20伏我们通常认为应该说属于正常范围.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之所以出现一定的相电压的偏差,是由于每相带负载额度不一样,加之用电时间满载或轻载都不会同步实施,所以在负载不均衡的条件下,造成相电压的高低不等的现象,上述压差在20伏左右属于正常范围。
380v电压误差范围在±7%正常。 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中规定: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