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见。
“觅”,普通话读音为mì。“觅”的基本含义为找,寻求,如觅食、搜觅;引申含义为数量单位,中国唐代南诏以十六枚贝为一觅。在日常使用中,“觅”常做动词,表示寻找,到处寻找。“觅”最初见于金文,会意字。本意是用手和眼睛去寻找,又表示数量单位。后逐渐由金文最后演变成楷书体简化版的“觅”。
部首偏旁:爫,可以延伸造句:每当傍晚,狐狸要出洞觅食了,出洞之前也总要在洞口听听外面的动静,一旦确信无异常情况时,它们便像子弹出膛一样从洞中窜出去,以防不测事故的发生。
觅的部首是见。
觅[mì]汉语文字
觅(拼音m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会意字,从爪,从见。表示用手和眼去寻找。本义:寻找,到处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