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
3、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
4、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平均分计算方法是学分绩点计算、加权平均分计算、总评成绩计算。
1.
学分绩点计算:每门课程的成绩按照学分绩点计算,计算公式为:课程绩点=该课程成绩对应绩点x该课程学分。
2.
加权平均分计算: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有课程的学分之和,即为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分=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有课程的学分之和。
3.
总评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x0.7+综合素质评价成绩x0.3,即为总评成绩。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所对应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