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开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操作步骤:
1. 开具退货单,退货单上需要注明退货原因、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退货金额等信息,并由销售方和购买方签字确认。
2. 按照原销售发票的开具方式,重新开具退货发票,发票抬头为购买方,内容注明“退货”或“红字发票”。
3. 在退货发票上注明原销售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并在发票号码前加“负”字。
4. 向购买方退还已收取的税款。
5. 将退货单和退货发票备案。以上操作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
1丶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