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该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