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
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
分数优先
大学录取是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都是高校录取毕业生的一种规则,“志愿优先”是先以四个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形成投档,按照投档学生的分数排列录取,满员为止;“分数优先”是只要学生满足专业档线之上就可录取,若录满则从第二志愿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