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报考条件如下:
1. 具备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备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并获得相应学位。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门类为法学。b.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专业门类为法学。c.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d.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1.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具有同等英语水平。
3. 具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1、基本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年龄:18周岁以上且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4、工作要求: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以当地司法厅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