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现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
(1)取得要调入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
(3)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4)需要办理跨省变更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1)取得要调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
(2)有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可)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一份,需要加盖公章;
(3)《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