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1、暂列金额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暂估价一定发生。
2、暂列金额在不发生洽商时归发包人所有,但暂估价经过审批手续后基本归承包人所有。暂列金额是以一个总数临时放在总价里,用于处理施工期间的变更、洽商等突发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也就是说在签合同时这部分钱虽然计入合同价但属于发包人所有,如果不发生增项费用,在结算时要扣除。暂估价分为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前者都是单价,根据计价规则计算综合单价后再按工程量计算该部分的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总价。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甲方认价、招标等方式将暂估价确认为结算价。
暂列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考。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暂列金一般按照税前造价5%计算,在计算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统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即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