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生变更因为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修订)》中规定,取消了护士执业证书和初级护师、主管护师、高级护师等职称证书,统一采用“护士资格证书”取代。
这样的变更旨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护士的职称和执业标准,提高护士的职业素养和水平。同时,加强对护士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让护士的执业更加规范和有序,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在这一变化的背景下,护士们需要及时了解新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护士职业发展和管理的支持和引导,为护士们提供更加有利于发展和成长的机遇和平台。
护士申请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其中,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