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号”应当与银行对账单上显示的账号保持完全一致。
“账户类型”:包括 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和其他类型 的账户。 人民币账户 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列明账户性质,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在同一性质账户中如存在不同类型的存款产品,应当分别列示,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栏 仅适用于约定期限的账户类型。例如,对于 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 等存在约定期限的账户类型,应当填写“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在“备注”中填写“定期”或“保证金”等字样;而对于活期存款,则不需要填写“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在“备注”中填写“活期”字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