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但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从业人员每一年至少接受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因企业的不同而有不同之处。一般煤化工企业对新工的教育培训在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车间、班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再者对专职安全员而言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培训,基本上每季度一次,而对于普通员工除做好日常教育之外,每年最少培训两次。
每年至少一次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