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
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级的种类建筑。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一、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高层
10层至18层住宅为二类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