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单位申请。
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税代收机关提出退费书面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并附缴费凭证原件(核对)和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2、代收机关受理审核。代收机关对申请单位的缴费金额是否属实进行审核,符合申请退费条件的签具意见“情况属实”,报县(区)局审核。
3、县(区)局复核。县(区)局规费部门对缴费入库金额与申请退费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具意见“情况属实”。
4、代收机关回复。代收机关将加具意见后的“退费申请表”交回申请单位。并提醒申请单位到当地总工会办理退费。
二、办理退费(总工会部门)申请单位持地税部门加具意见后的“退费申请表”向所在地总工会办理退费,经地方总工会审核符合退费条件的,由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退费申请表”,及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退费月工资清单的会计原始凭证;
3、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4、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清单;
5、企业劳动用工手册。
需要去税务大厅办理,咨询税务局。 所需资料 (一)《工会经费退费申请审批表》加盖缴费单位印章,一式两份;
(二)缴费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退库原因、企业用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等情况);
(三)工会经费缴费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缴费凭证是指银行首次打印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税收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四)退费返还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五)缴费单位多缴月份的工资表或工资汇总表复印件一份。(计算错误多缴每月应交的工会经费退费须提交,重复缴交无需提供。) (六)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