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
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 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 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 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 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五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国家特殊规定除外),并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违反此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外,并处以5 000—10 000元的罚款。
2.自愿选择账户原则;
3.守法原则;
4.存款保密原则;
5.银行不垫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