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
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意思是出具认定意见的单位(部门)、中介机构。
指具有开据符合ISO Guide 31要求的标准物质证书技术资质的机构。
1.认定机构可与发放机构(可获得有证标准物质的机构)和测试机构(进行研制测量的机构)是同一机构,也可以是不同的机构。
2.在国家和国际认可的认定程序执行以前,认证机构的技术资质只能根据标准物质认定证书和认定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来判断。
3.认定机构可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公议值转化为认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