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培养院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培养院校和定向县核实并同意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2.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院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的;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认定,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