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从收入中计提的专用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时,预算会计应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在提取时,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经营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使用从收入中计提的专用基金支付相关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如果你需要更准确的答案,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和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