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项目-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销售材料、代销业务等收到的现金。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6)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7)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