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游客、私人来访、探亲等,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后进门。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四川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进入校园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2、我校师生员工、家属和在校内学习、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携带本校签发的工作证、学生证、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3、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私人来访、探亲等,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后进门。
4、学校各单位邀请的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由有关单位事先通知保卫部(处),来校车辆按指定校门进出,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5、外单位在我校租借礼堂、教室、场馆等进行活动,需事先经学校有关单位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保卫部(处)审查备案同意后,按指定的校门和路线进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