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30元2021年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
2021年上海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730元。
2、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每人每月1730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每人每月1730元。
4、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备注: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
1160元
根据上海民政局的通知,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包含16周岁的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对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
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的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