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53个市辖区、370个县级市、1461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
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2、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83个地级市、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40906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个区公所、6923个街道、19410个镇、13379个乡、1095个民族乡、9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394个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行政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区直管。中国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全国共有394个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