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原始凭证最主要的:
一是收款收据的印制是否按照规定的印制权限和有关要求印制.印制收据是否连续编号;收据的每联是否标明监制单位和注明用途;在支款凭证上是否注明“无财务专用章无效”等内容。
二是收款收据(物资价拨单),由印制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或事业部门统一登记、发放,并由领取人或发放人签章。收据用完后,按规定保存备查,有无随意销毁现象。三是使用过的收据存根、号码一定要连续,不能缺本少页;作废的收据,要与存根一并保存,并加盖“作废”印章。
反映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主要是:
产品或商品出库凭证
产品或商品销售清单
产品或商品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