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素质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计算方法为:
素质测试成绩 = (考生得分 - 平均分) / 标准差 × 10 + 50
综合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70%,计算方法为:
综合面试成绩 = 思想政治表现成绩 × 30% + 表现技能成绩 × 30% + 业务水平成绩 × 30% + 学科拓展成绩 × 10%
最后,总成绩是素质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成绩的加权和,即:
总成绩 = 素质测试成绩 × 30% + 综合面试成绩 × 70%
1、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