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的长度单位一般是以尺、寸和分来表示的。
在商代晚期的甲骨文中,出现了一些长度单位的异体字,如“弋”、“矛”等,它们有自己独特的长度意义。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尺是一种通用的长度单位,直到秦朝统一度量衡后才被固定为一定长度。根据甲骨文中的记载,一尺分为十寸,一寸分为十分,因此一尺就是一百分。在甲骨文中,长度单位通常用于描述物品的大小或长度,比如田地面积、房屋大小等。通过对甲骨文记录中的长度单位的研究,可以了解到商代时期人们度量物品大小和距离的一些习惯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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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骨文时代(殷商),从字源上看,以下长度单位即存在甲骨文字,并在甲骨文里使用:
寸、
尺(人的手臂长)、
寻(双手伸开的长)、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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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古代的长度单位:
里、常、丈、几、矢、扶、咫、跬、轨、仞
但不能确证在甲骨文时代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