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总承包项目部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 10000㎡以下 不少于1人 10000㎡—50000㎡ 不少于2人 50000㎡及以上 不少于3人,并按专业配备 土木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合同造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 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0000万元 不少于2人 10000万元及以上 不少于3人,并按专业配备 专业分包项目部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万平米在5万平米以上,所以配置人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