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9年上半年,全国范围行政村总数为691510个;11个区公所,19522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 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
行政村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中国最基层的农村行政单元,它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其下属的不同自然村则设置平行的不同行政小组(村民小组),每组一个组长。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另外,11个区公所,19522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