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扰,使他们能够继续接受优质教育;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提供机会给有才华的学生,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实现个人梦想;促进社会公平,减少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设立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助学金是一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方式,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