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灾报警限制器和消防联动限制设备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测. 区域显示器按以下要求进行功能检测: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测;实际安装数量在6 10台者,抽检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勺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检;检测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 2次,火灾报警限制器、消防联动限制设备和区域显示器的功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标准的有关要求;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信号的检测: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
消防主机验收要求:发电机运行正常、设备主备电切换正常、中控图形显示装置(CRT)正常工作(配备UPS备用电源)、报警系统点位布置合理、系统功能正常、联动公式正确、手动自动远程启动正确。
消防主机验收的最新规范是以下几点。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