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事监督复查处理程序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申请监督人的申请,对下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进行复查,以判断原决定是否正确,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程序。
1、民事监督复查处理程序具有确保个案诉讼监督结果正确,实现检察权自我纠错和内部制约的价值。
2、该程序的启动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复查的对象是下一级检察院的监督结论。
3、该申请作为上一级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一种来源,其办理程序是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初核、由民事检察部门审查、作出监督结论并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4、该程序与该上级院受理的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初次申请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