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受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受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驾驶证过期处罚规定:过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可以按无证驾驶对待。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驾驶人虽然可以随时换证,但一旦驾车上路面临200元罚款。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其中,逾期不足三年的,驾驶人须通过重考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在此期间如果驾车上路,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驾驶证被彻底注销,驾驶人再想开车必须重考驾驶证,否则,驾车上路依照无证驾驶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具体地址如下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宝山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湄浦路331号西辅楼
长宁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金钟路251号
崇明区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城桥镇鼓浪屿路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