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进行分级保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按照目前消防相关法律以及集团、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中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器材相关信息、图纸、单位志愿消防力量的相关信息等。
对社会单位来说,消防档案只有一套,不需要进行分级保管,消防档案一般保存在消防控制室或者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处,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