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具体如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部门。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