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 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5%)。
除此外个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票,除销售和租赁不动产征收率为5%,其他征收率为3%。但个人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自行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税目为销售货物(11%税率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动产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