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自愿向我校或部分院系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学校尊重捐赠方的设奖意愿,有义务向捐赠方如实地介绍学校的有关情况,为捐赠方设奖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服务。
2、为规范专项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资助的专项奖学金名称一般定为“山阳中学×××奖学金”;并以学校的名义向学生颁发。
3、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需与学生处进行协商,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条例,内容包括:
⑴、专项奖学金名称;⑵、专项奖学金基金及资金来源;⑶、设立专项奖学金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⑷、奖励范围、奖励额度、评奖要求及评审办法;⑸、其他有关材料。
4、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各学院、系设立专项奖学金,必须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备案,以便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并对其评定和资金发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5、学生处和×××单位对学生使用×××奖学金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