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题主这“黄枚”二字是从何时刊印的县志所见,如果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印制的,很可能是排版人误将撰稿人手写的“梅”字的草写看成“枚”字。
如果是近二十年来的,出错的就该是录入软件的同音字。
以前叫黄枚县,大约1962年改为黄梅县。
用第三次简化字,或者笔误吧!权威人士,即使错,也勿需质疑。
汉字简化过头了,有人用“枚”代替“梅”,还比如有人把“整”简化为上大下正等等,后来已纠正。“梅县”写成“枚县”也许是那个时候的印记。
因为楚国人感到不好意思,明明黄梅戏是安庆人的代名词,用黄梅县名称有剽窃之嫌,所以还是改为黄枚县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