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类确定综合评价拟通过资格。
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按本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点以及语文、数学和英语等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拟合格资格。 预定合格人数在计划数的1.2倍以下。 对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类别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据本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点及语文、数学和外语等成绩的先后顺序。
2. 专业确认原则:获得综合评价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按本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及语文、数学、外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专业志愿者不满意且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实行调剂录取; 对专业志愿不达标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