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裁判规则

2024-05-18 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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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规则的裁判规定围棋使⽤⽅形格状棋盘及⿊⽩⼆⾊圆形棋⼦进⾏对弈,棋盘上有纵横各19条直线将棋盘分成361个交叉点,棋⼦⾛在交叉点上,双⽅交替⾏棋,落⼦后不能移动,以围地多者为胜。

第17条⾏棋1、已由赛会确定先后⼿的⽐赛中,如开赛后拿错⿊⽩棋,在第10⼿之前(含)允许改正。超过10⼿棋之后,⼀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编排⼯作以原先赛会确定的为依据。

2、⼀⽅并未表⽰弃权,另⼀⽅连下两着,判第⼆着⽆效并警告⼀次。

3、棋⼦离⼿,表⽰着⼦权完成。完成着⼦权后,再将棋⼦拿起下在别处,称为悔棋。发⽣悔棋时,由对⽅于下⼀⼿着⼿之前向裁判提出⽅为有效。悔棋⽆效,判棋⼦放回原处,并警告⼀次。如⼀⽅的棋⼦不慎掉落于棋盘,经对⼿同意后,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如双⽅不能达成⼀致意见,则由裁判长裁决。

4、在使⽤计时器的⽐赛中,须于着⼦之后才能按计时器。着⼦之前或与着⼦同时按计时器的,判警告⼀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

5、⽐赛途中如发现前⾯下的棋⼦已有移动,在双⽅意见⼀致的前提下,应将移动之⼦挪回原处。⽆法确认原处时,允许挪⼦于双⽅⼀致认可的点。如果双⽅⽆论如何不能达成⼀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1)移动之⼦挪⾄合理点;(2)移动之⼦有效;(3)和棋;(4)重赛;(5)双⽅均负。采⽤电脑进⾏积分编排的⽐赛,由于编排时成绩⼀项不可空缺,不能判双⽅均负时,允许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轮次的编排。如有故意移⼦的证据,则应判移⼦者为负。

6、⽐赛中,因⾮对局双⽅原因造成棋局散乱,经复盘,如双⽅达成⼀致意见,应按复盘次序继续⽐赛。如果⽆论如何不能达成⼀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判:(1)和棋;(2)重赛;(3)双⽅均负。双⽅均负之后的`抽签,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的原则处理。如对局者确属⽆意中散乱了棋局,允许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为负。第18条提⼦1、下⼦后,误提对⽅有⽓之⼦,判误提者警告⼀次,将有⽓之⼦放回原处。

2、下⼦后,未提或漏提对⽅⽆⽓之⼦,判未提、漏提者警告⼀次并提取⽆⽓之⼦。

3、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提劫,判提劫之⼿⽆效,弃权⼀次并警告⼀次。第19条禁着点棋⼦下在禁着点上,判着⼿⽆效,弃权⼀次。第20条禁⽌全局同形再现全局同形再现是妨碍终局的唯⼀技术性原因,原则上必须禁⽌。

1、禁⽌单劫⽴即回提;2、禁⽌假⽣类多劫循环;⿊A位提劫为假⽣。

3、原则上禁⽌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双提两⼦等全局同形再现的罕见特例。根据不同⽐赛,也可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如⽆胜负、和棋、加赛等。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第21条终局1、轮到着⼿的⼀⽅提议终局,随之放弃着⼿。如果对⽅不同意就此终局,则应允许对⽅着⼦。放弃着⼿⽅随即恢复着⼿权利,对局重新开始,直⾄双⽅⼀致同意终局。

2、双⽅已经确认终局,如果盘上尚留有可争之点,其归属按双活⽅式处理。例如A点。

3、双⽅已经确认终局后,⼀⽅或双⽅即使⼜发现了有效⼿段,也不允许重新开始对局。例如⿊A之类的有效⼿段。

4、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对局双⽅意见必须⼀致。如有争议,重新开始对局,由认为是死的⼀⽅先下,以实战解决。第22条计时1、赛场和住地分离的,⽐赛开始时,棋⼿迟到不得超过1⼩时(含),超过这⼀时限判负。未超过这⼀时限的,在其规定时限内加倍扣除。暂停后续弈时迟到,⼀律打开计时器进⼊⾃然计时状态,但不设迟到判负时限。

2、赛场和住地基本上同在⼀处的,⽐赛开始时棋⼿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这⼀时限判负。其他规定同上款。

3、双⽅迟到应按以上两款分别处理,直⾄判双⽅负。关系到下⼀轮抽签时,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原则处理。

4、在不设规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很短的快棋⽐赛中棋⼿迟到,应实施按时缺席读秒。棋⼿在读秒过程中⼊座,允许参加⽐赛。如读秒过程告终,棋⼿即⾃动失去该局参赛资格。

5、读秒⾄最后1分钟超时⽽未着⼦,原则上应按判负裁决,但经读秒⽅申请,也可视为放弃着⼿权使⽤虚着,改判弃权⼀次,允许续弈,继续实施原先读秒⽅式。

6、提⼦是着⼿的组成部分,包含提⼦的着⼿,必须全部提清之后⽅可按钟,违者判警告⼀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读秒过程中出现提⼦,仍视全部提清为着⼿结束,应照常读秒。

7、读秒期间棋⼿在对⽅思考时间之内离席,须征得裁判员许可,每局仅限⼀次。其余情形的棋⼿离席,⼀律照常读秒。

8、⽐赛开始之后,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读数总和的误差超过每⼩时2分钟(含)的,应⽴即更换计时器,并参照双⽅已⽤时间按⽐例拨正时间。误差⼩于此数的,可以更换计时器但不改拨时间。单⽅⾯的时间读数改拨,须经裁判长的认可。

9、⽐赛暂停时,裁判员应将前半段双⽅⽤时记录在案并经对局双⽅确认。续弈时如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并且找不到前半段双⽅⽤时书⾯记录时,前半段⽤时判为双⽅均摊,对执⾏裁判员另⾏教育和处罚。第23条赛场纪律1、在⽐赛中下假棋、搞君⼦协定等作弊⾏为,⼀经查实,可对有关棋局⽴即判负或判双⽅负。如现场已经宣布了⽐赛结果,已经按这⼀结果进⾏了下⼀轮抽签,甚⾄在经过数局之后才证实作弊⾏为,仍允许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单⽅或双⽅成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

2、棋⼿报名参赛后,⽆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赛除对有关棋局判负之外,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

3、对于⽐赛中严重妨碍对⽅思考和扰乱赛场秩序的⾏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次或判负。

4、⽐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与其他⼈议论该局或者查阅有关资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次或判负。

5、⽐赛中违反第⼆章第15条第5款交谈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次或判负。

6、⽆正当理由不参加竞赛规程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棋⼿,除通报批评之外,根据情节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允许作出降⼀个名次发放奖⾦及停赛处罚。

7、在赛场中禁⽌正在参赛的棋⼿的⼿机、呼机发出响声,初违者判警告⼀次,再违者判负。凡注视⼿机、呼机屏⾯显⽰内容的,⼀律判负。已赛完的棋⼿及不参赛的棋⼿在赛场中使⽤⼿机、呼机的,由⼤会通报批评。

8、棋⼿在对局中违反赛会禁烟规定⽽吸烟者,判警告⼀次。再违者判负。第24条警告处罚1、被判警告⼀次时,该局计算胜负时在原规定基础上,被警告⽅罚出⼀⼦。

2、⼀名棋⼿在⼀局中,被判两次警告,则判该局为负。

2024-05-18 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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