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I型大城市"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城市规模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被定义为Ⅰ型大城市。
阜阳的发展目标:
阜阳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推进I型大城市建设,旨在通过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中心城区的承载力、吸引力和辐射力,以吸引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
建设I型大城市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的需要,通过城市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阜阳I型大城市"不仅是一个城市规模的标准,也是阜阳市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战略。通过提升城市功能和完善城市品质,阜阳旨在成为一个具有较强承载力、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区域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