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的会议精神和相关的评优选先的文件要求,每年将对优秀的学生进行评优选先,并且进行公开的表彰奖励,一般情况而言,学校的评优选先都是很公平公正的,如果有异议,老师的可以向校监委提出异议,学生党可以向学校教导处提出异议,学校将会根据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复议调查,给出相关的答复!
学校评优评先不公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或者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
如果学校评优评先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暨各级的教育局反映问题。在反映问题时,我们一定要把学校在评优评先中所存在的问题详细的说明清楚,比如说在评选的过程中有故意将名额倾向于某一群体,让其他人都没有机会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