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发放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2019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在2019年12月31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即健在且已离退休)的人员,享受2020年春节慰问金。
二、发放标准
(一)离休人员(含广西老干部)春节慰问金按2000元/人发放(其中离休人员由老干局统一报批,各单位无需重复造册);
(二)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按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其中四家班子部分退休人员由老干局统一报批,各单位无需重复造册)。
三、发放时间
2020年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按上级要求必须在春节前发放到位,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2020年1月15日(下周三)下午下班前完成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