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500元;
2.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
3.《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后下葬的墓地土坟,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祖坟属于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是由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风俗等自己制定标准。
<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林木特殊农作物构筑物类补偿标准>的
通知》(红政办发[2017] 1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参照执行。
单棺补偿1900元,双棺补偿2500元。
五、请涉及迁坟群众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实施迁坟,并相互转
告。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