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团员在两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到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设五至七人。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在校学生1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编制不少于5人,10000至25000人的不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2人,分校区较多的学校应酌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