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四是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企业在湖南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三是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是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