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青岛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等,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所在区市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补发:
1.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领证人不是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本人的,还需提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领证人在换发机构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5.需提交的材料可在签发机构免费复印。
特殊情形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请联系所在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办理地点
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