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从公布施行以后,对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发挥其重要作用。老年人不仅增强了自身法律保护的意识,还会从各个层面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