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每月夏季用电量260千瓦时、非夏季用电量200千瓦时以内电价标准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每千瓦时0.64元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1-4月和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中山市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5分;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30分。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5分;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30分。
2、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
根据国家中山火炬高科技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的中山市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中山市民用电价格为第一档0.6102元/千瓦时,第二档0.6602元/千瓦时,第三档0.9102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