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研究者职责:第二十六条 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GCP申办者职责:第四十条 申办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GCP监查员职责: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表格采用sfda的SAE表,报告以传真的形式居多。各地传真号,网上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