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具备《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资质皆可委托鉴定。医疗机构不能做关于假肢的鉴定!以前医疗机构只能出具可以安装假肢的认定,但是从法释2003第20号文件出台以后,医疗机构就不能做这方面的工作了!可以参考法释2003第20号文件,第26条!大意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法的配置机构必须符合民政部29号主席令的规定即可,说的简单点,就是只要是通过省级民政厅验收和审批的假肢装配资质就可以给你出具合法有效的装配诊断证明书,在法庭上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专门的假肢鉴定机构,具我了解只有河南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有这样的机构,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都没有这样的部门,专业的鉴定机构的成立也是依托有资质的假肢装配公司为基点参考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