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2.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另外,残疾人最主要的就是这两项补贴,一项是生活补贴,有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另外一项是护理补贴,有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肢体二级级残疾的补贴标准是每月250元。
二级肢体残疾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同时可以享受的补助是:
一、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
二、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
三、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还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